上世纪90年代,它起源于耿保国。南阳市一家金融机构在最后一个岗位上裁掉了三名员工。两人觉得自己是“最后一个位置”和“最后一个位置”。他们根据分裂法申请仲裁。结果是,金融机构想为这两项工作规划或调整。金融机构将这三名工人起诉至最高法院,要求对解雇最后一个职位三名工人的行动作出裁决。最高法院昨日表示,驳回了金融机构的申请,并要求其计划处理警卫室。这一决定几天前被分别送交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认为,金融机构的行为区分适用于处理般若。三名工人的代理法官说,如果仲裁也是诉讼的话,本案还有“最后一次裁员”,46岁的纪世刚和耿宝国所在的农业金融机构南阳市卧龙区银行去年有两次“诉讼”。在第一个案件中,他被算作提交仲裁申请的“原告”;在第二个仲裁中,卧龙区农业银行将季世刚起诉到卧龙区最高法院。吉世刚是“业主”的最后一位法官“胜诉结果的心情一直是一样的”,吉世刚昨天告诉记者我认为金融机构会向法院上诉。我在等第一场官司。路还很长。季世刚有两个“战友”——上一个同样下岗的同事。1981年3月,他们被卧龙区农业银行分别起诉,玫瑰花被招收到卧龙区农业银行工作。他先后从事金融、信贷等工作。”我努力为中小企业奉献青春和汗水,“2004年9月,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协议。玫瑰花说,2005年11月,金融机构没有和他商量,就是逼迫他打入核心服务市场是非,他去年每个月的生活都是最低的,50岁的林毅非和44岁的傅万霞分别于1981年和1985年被卧龙区农业银行录用。他们还分别从事金融信贷和其他服务。2003年7月,根据卧龙区农业银行提供的资料,他们与金融机构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服务合同,并于2005年11月赢得了最终仲裁,省农业银行国务院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被合并机构富余人员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二级银行及其直属单位依法做好2003年被合并机构富余人员处理工作文件和省农业银行临时裁员的作风和面貌,南阳真石农业银行制定了南阳真石农业银行最终裁员方案。卧龙区农业银行10月3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005年,通过了《卧龙区银行2005年一季度最后一次裁员和违纪裁员实施细则》,决定将吉世刚等人确定为最后一次裁员后的最后一名不裁员人员,季世刚等两人以书面形式向卧龙区农业银行提出申请,要求彻底解决。2008年3月,卧龙区农业银行对他们提出的将投入核心服务市场的未来工资的在职人员表退回社保表的要求作出了“不自满”的答复,两人提出上诉,并回复了市农业银行,市农业银行给出了同样的答复。为此,两人向南阳市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便公开关闭法院并开庭审理。2008年8月,它作出了仲裁决定。决定卧龙区农业银行在决定生效后15日内为两人规划或调整保障房。这两个人的养老金和滞纳金将付给他们每人。从2005年12月至复工时,工资和报酬为每月2383元,金融机构将起诉三名工人。原告卧龙区农业银行起诉说,他们的诉讼是根据上级金融机构的有关文件进行的。《卧龙区银行2005年一季度上一次裁员违纪实施细则》只是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示范性文件。只是根据限制和联系中国农业银行落实撤并低层人员的情况,告知原告投资核心服务市场持有原告的诉讼。无法无天的角落是顺应上级金融机构要求、顺应国内相关金融政策的开端。原告进入核心服务市场后,根据文件,将每月支付给原告的基本生活费限定为“内地政府限定的最低生活费+100元”,根据医疗保险,以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支付额作为提取基数,即原告已向社会支付。因此,原告应重新支付工资和社会福利。因此,卧龙区农业银行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引导原告按照核心规定提出允许原告参与核心服务市场的诉讼。最后一次下岗职工提出的社保基金诉讼费用是违法的。季世刚等两人辩称,原告卧龙区农业银行以“最后一次裁员”的方式让他们进入核心服务市场,严重违反了服务法律和政策,失去了劳动,陕西博乐法官事务所法官王志顺认为,限制公司任何一个单位或一部分人员从事劳动是不道德的与雇主签订书面服务合同。三步走的原告被迫进入是非核心市场,丧失了处理事务的能力,在没有违反合同和与三名工人讨论的情况下,三名工人的代理人辩称,卧龙区农业银行所依据的相关文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其国内政策,最后一次裁员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