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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肥西县金安区妇女桂小林和岳阮志清相识相爱。毕竟,他们结婚了。谁能料到,当婚礼在女儿的村子里举行时,有一个荒唐而不平凡的夜晚,丈夫在母亲家桂晓琳和丈夫的女儿在编剧的带领下醉醺醺的,女人被转移到了桂晓琳和女儿的日常生活中,而这两个女儿却一直生活在一起五年没有美女了。2006年5月,桂晓琳生日前到辖区最高法院与女儿非法斗殴,两人到岳阮志清所在村筹划登记结婚。出人意料的事情发生在岳阮志清身上。岳阮志清有个弟弟岳志军,性格外向,不善于说话。她快30岁了,没有老板,这让两位长辈很难在家里见到小儿子,等钱回来后,女客人摇了摇头,指着女客人说,按照内地的习俗,人们希望先有房子,然后去登记结婚。桂晓琳是个新来的人,她太年轻了,依赖丈夫。婚礼当天,两位老人在亲友面前故意喝醉,不停地喝酒,小儿子和桂晓琳回忆说,做婚房的人直到第二天下午才和她握手。她脱下衣服,含蓄地和她调情。直到第二天晚上,丈夫的女儿岳阮志清才睡在她身边,而是岳阮志清那迟钝、愚蠢、顽皮的弟弟。这使她和她的叔叔有了五年的日常生活和一个孩子。岳阮志清的婚礼就在他被母亲的设计灌醉的同一天举行。第二天晚上,当他听到桂小林的哭声,他睡在柴房而不是唐本。他疯狂地跑向唐本。他的弟弟躺在新床沿上大声问道。这时,妈妈和弟弟一起跪了下来。他一再认错,并说“家丑不能张扬”,他诚恳地告诉岳阮志清,自己受不了不出这个声音也不开发泄,在她面前忘了敲门说:“我走了!”之后,她再也没有回来。她满腹委屈,却没有把女儿的弟弟赶出大厅。本有几天不吃不喝,女儿一个接一个地想起岳阮志清没有失声。后来,她更是骇人听闻。她之所以创立了原调查大法官,是因为她离农村不远。她在春风外结婚时还只是个未成年人,一年后,在母亲的劝说下,她没有美貌,最高法院判决她参与非法同居。日前,桂晓琳到肥西县金安区最高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她参与非法同居,并向,,官讲述了自己的悲惨经历。调查法官对她深表同情,并报告说她参与了非法同居——同居不必通过最高法院。她是否完美并不重要。既然桂晓琳说自己和岳志军这5年没有美女,那么单纯沉闷的“女儿”就不同于她和她的孩子了。一方面,她想给儿子一个“交代”,说明孩子是亲生的。另一方面,她所爱的人确实知道她在哪里,但她希望通过程庆年和他的弟弟非法同居和卷入对方。首席法官介绍他参加调查。从法律上讲,岳阮志清弟弟和母亲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然而,由于桂小林没有报警,婚后与岳阮志清的弟弟一起生活了5年,最高法院没有全面考虑桂小林已经自行运动归家,孩子归李雪涛和雷方荣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