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陕西省中牟县最高人民法院披露了被告人田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的原因。赵某于2009年4月15日向中牟县公安局报案。该案于2009年4月15日经我局审查,经质证、面谈,电业局人民警察于2009年5月13日在郑州市北二路将犯罪嫌疑人田某抓获归案。为了找工作,他们愿意出5万元详细了解,为时已晚上当受骗。赵的弟弟家住中牟县刘集镇一个村,2005年当兵。赵很想给弟弟找份工作。2008年4月是一个偶然的机会,赵某的弟弟在中牟宾馆工作,他说自己的好朋友田某是省委组织部长,有熟人可以帮他找工作。田某在中牟县规划了两个部分。田某让我们准备5万元一顿。田某承诺,钱准备好一周后,赵某觉得没过几天,赵某就跟着弟弟带着5万元找工作,一周后就答应了,没有田某的踪影。流氓机器问田某,田某说这些钱是用来给受害人送东西的,而且已经做了。赵家不止一次搬家。好几次,赵某都觉得自己错了,于是马上去找田某,问是怎么做到的。田说,做起来不容易,但这笔钱已经用来给宴会客人送礼了。烟花爆竹燃放完毕,赵某其实在等待,田某对省委的组织并不精通,省委领导也没有人把钱委托给赵某。这5万元赃款被田某浪费了。2009年1月,经被害人多次询问,田某被迫向被害人证实,自己被骗时田某与赵某的弟弟有熟人。匡退后。在各种舆论的压力下,田某内部帮助两次给了赵某2万元,其余3万元给了赵某。3万元之后,无赖再也没有机会了。赵某只好报警。久而久之,他通过司法程序赢得了最高法院的调查。2008年4月至2009年1月,经被害人再三询问,田某被迫向被害人证实了自己曾于2009年1月78日向被害人行骗的事实,被害人的赃款两次被追回。案发后,被告人田某的妻儿于2009年7月23日追缴了剩余的3万元赃款。最高法院认定,被告人田某的目的是以虚假事实非法占有、骗取他人财物。他骗取的钱数额很大。他的愤怒包括了诈骗罪,违法事实很清楚。被告人田某确实能够在法庭上使用,这是他第一次犯罪。主人的子女和妻儿也可以大力退赃并缴纳罚款。他有根据被告人田某的犯罪情节和古代社会的危险性,作出综合判断的自由裁量权。依法对他适用缓刑是很真实的。古代社会的危险是难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