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前半天,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暂缓审理此案,并对重庆市涪陵县墩仁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提起公诉:被告人孙某南于2009年2月12日打破妻子赡养费的头衔,并与妻子杜某再次发生争吵,因为杜某对孙某的赡养费不满意,想向孙某吐口水,说要让孙华趁孙华睡觉时在庙里干活儿,人家让他抓了孙某一脚,踢了孙某好久。太阳真的是日常生活。他不得不想到杀死杜,然后自杀。他把杜按在大厅的天花板上,一个接一个地伸着脖子。他想起杜某不会死,就去厨房拿了一把致命武器,在脖子上砍了几刀。吃药后,他立即将杜某割伤。今天凌晨5点,孙某的哥哥和好友报警并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后,孙某向公安局交代了自己在庭审中的犯罪行为。显然,公诉部门要求证人,如被告人的供述和决议。公诉部门认为,被告人孙某已被警方以剥夺他人生命罪定罪。显然,他的刑警是清白的证人。这是现实,他要求法院调查他的故意杀人罪的处罚很明显,他的鉴赏家不能匹配他指出两个字,但他认为受害人杜有巨大的过错,而孙是家庭纠纷的受害者,所以他要求法院训斥和惩罚他。考虑到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刑事案件将在以后处罚李琼,她是一名为性工作者租房的女子,但因为“台费”的头衔和格力的“女孩”,她也被瓜子刀杀死。7月10日前半天,南昌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徐守万自2003年至案发前将性工作者留在其租用的办公室外。被害人方某于2009年2月24日凌晨4时许被逮捕,何小红来自福建,被告人徐守万与另一名男童方某离婚,该男童与被告人徐守万有亲属关系。后来,被害人阿芳送给被告人徐守万5元“台费”。晚上8点,徐守万建议,和方某一起嫖娼的人不在。他拿着瓜果刀向徐某等3人索要“台费”,并取缔被害人阿芳。被告人徐守万用瓜果刀刺伤了方某的左腹部一处,并在顶部被刺伤。据司法鉴定,被害人方某被单刀球刺伤左髂外动脉,造成失血检方称被告人徐守万因“太飞”被禁止离开被害人蛟河,用瓜果刀刺伤被害人后,再禁止他人营救。他明白自己的犯罪行为会导致受害人的重大事故,可能是危险的。他的犯罪行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再者,被告人徐守万对其租住的房屋经济状况作了深入研究,以容纳其他性工作者,笔者情节严重已构成故意性工作者罪,应予执行。这个案子就要更进一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