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海淀区第一中级最高法院责令整形医院补足李米思医药费2000元,李米思总想有个极端,于是在2000年9月,她临时留在整形医院做双侧颏角截骨术整形。她用10192回来给利米斯疗养,在右边的口角上留下了一个小疤痕。她觉得术后还没有完全康复,于是她说,一年后,由于下颌骨突出,2001年11月整形医院在同一科室进行了双侧下颌骨截骨术,术后她自己创造了眶外骨突出。经过治疗,医院认为这是两次手术后的科研成果。2002年3月13日,民权部门状告最高法院,要求最高法院一审追缴术后费用和支付第二次误工费一案中,费补京责令医院补缴精神抚恤金共计4000元。李米斯不屈地向海淀区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该病例被整形外科医院视为李美思治疗中的缺陷。驳斥医学研究成果,承担应诉民事责任,因势利导。因此,最高法院作出了决定